加油站
一、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汽油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入孔(阀)井内部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以汽油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处半径为1.50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距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入孔(阀)井外边缘1.50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2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二、加油工艺及设施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油罐的加油工艺及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3)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6)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0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三、站房和罩棚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 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0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3)站房是指用于加油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
当站房的一部分 位于加油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4)当站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以设置1部疏散楼梯。
站房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