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避难层,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知识点:避难层
封闭式避难层周围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外墙、楼板),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和防排烟系统,如在外墙上开设窗口时,应采用防火窗。
这种避难层设有可靠的消防设施,足以防止烟气和火焰的侵害,同时还可以避免外界气候条件的影响,因而适用于我国南北方广大地区。
1.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
1)设置条件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2)面积指标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可按 5 人/m2计算。
2.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根据目前国内主要配备的 50m 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以便火灾时可用云梯车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救援下来。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所在设备层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以及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 50m。
3.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1)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各种设备、管道竖井应集中布置,分隔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4.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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