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师培训 >正文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日期: 2020-11-23 13:24:30 作者: 吴微帮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内容导航] :

1履行抗辩权的类型

2.不安抗辩权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驾观题与主观题的常设考虑

[高频考点] :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1.履行抗辩权的类型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

保证及时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该情形为: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解释]先履行义务的一肖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把握以下要点:①要有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

证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②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只有在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时,方能解除合同。

乐考网发布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solerot.com/xibud/1173.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