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基础:干粉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考点1
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考点2采用全淹没式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考点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的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考点4全淹没式灭火系统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2)全淹没式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3)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考点5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考点6预制灭火装置
(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4)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5)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