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更名并延期举办2022年7月考试的公告》,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协会举办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更名为“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以下简称“水平测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八条协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评测拟任证券公司董事长、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证券业务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等。
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在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基础上,分别评测拟任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等是否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包括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等。
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评测拟任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评测拟任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等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的熟悉程度,包括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等。
新变化:
第十条拟任证券公司董事长、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相应科目测试:
(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不参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
(二)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资格考试、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考试等考试之一,或者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机构等单位从事经济、金融研究或者管理相关工作 8 年以上的,可以不参加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测试;
(三)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拟任证券投资顾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参加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一)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或者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
(二)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相关工作8 年以上并具有经济、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管理措施;
(三)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拟任证券分析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参加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一)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或者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
(二)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分析相关工作8 年以上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管理措施;
(三)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研究工作8 年以上;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