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正文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经典母题:非全日制用工

日期: 2020-11-13 11:58:27 作者: 吴微帮

非全日制用工

一、概念

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

二、特征

以小时计酬为主;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 24 小时。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 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五至十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目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国家唯一 强制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solerot.com/rkfzp/1155.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