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医字〔2019〕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要求,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研究,我委制定了《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
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务实之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项下放后,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设立或备案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或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已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项移交行政审批部门的,由当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准入,规范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护士执业动态变化,定期核查护士执业数据信息,保证护士执业注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医疗卫生机构是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准确做好护士注册特别是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工作。民营医疗机构要强化依法执业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三、为护士执业注册提供优质服务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各地要向社会公开护士执业注册的政策法规、审批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监督方式等具体办事指南,加强宣传解读,为申请人提供清晰指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做好护士注销注册工作,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积极推广网上办理。各地要持续深化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等服务方式,并提供进度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鼓励各地开展“一站式”审批、“不见面”审批服务。
(三)简化纸质审批材料。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将原《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减并为《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实现“五表合一”。各地要加强信息协同利用,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四)压缩审批时限。各地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审批,提升服务效能,缩短审批时限。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或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遗失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予以补发。证书照片处加盖补证机关钢印,备注页注明首次注册日期、首次注册机构、补发日期、有效期至(自首次注册日期开始计算)、补证机关并加盖公章,首次注册页不填写。
四、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
1.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x
2.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docx
3.山东省护士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docx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