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金法
【大纲要求】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了解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掌握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熟悉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考点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
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
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
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 享有如下 权利:
(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主 要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 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主 要有: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主 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考点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享有 下列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 有人必须 承担以下 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