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参加国家医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卫生厅”或“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遗失后补办。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级以上公开报刊(生活日报、山东商报、齐鲁晚报等)刊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公告的报刊完整原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要求与医师资格证毕业信息一致)(A4纸复印)
3、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4、标准证件照一张(1寸、小2寸均可,白色背景)
登报挂失15日后持以上材料补办。
三、办理地址:
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省卫计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